第35編 自由工作者新法(一)

自本次起分四次就日本關於特定受託事業者涉交易之合理化等之法律(「自由工作者新法」)進行說明。第一次即本次就自由工作者新法之制定經過進行說明。

1.簡介

2023年5月12日日本公布之《關於特定受託事業者涉交易之合理化等之法律》(通稱為「自由工作者新法」)即自2024年11月1日施行。

應該會有不少外國企業向日本的自由工作者委託業務的情形,而伴隨新法之施行,今後若向自由工作者委託業務,除將負擔交付有關給付內容、報酬金額等之書面之義務以外,還必須負擔解除契約、不予續約時應提前30日進行預告等之一定義務,且,該法並規定了違反該等義務時作為制裁所適用的各種罰則,故有必要事前理解該法之概要。

因此,自本次起分四次就該法進行說明。

2.立法經過

2017年3月日本政府開展的「勞動方式改革執行計畫」中,透過充分理解非僱用型之遠距工作等類似於僱用的勞動方式的實際情形,將以法律保護自由工作者的必要性一直作為政府之中長期課題。

並在此之後,2020年,第二東京律師會受厚生勞動省委託,啟動了「自由工作者糾紛110」,2021年3月,內閣官房、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小企業廳、厚生勞動省共同制定了《自由工作者指南》。此外,同年4月,厚生勞動省擴大了職業災害保險特別加保制度對象人員的範圍,旨在充實對自由工作者的災害補償,2022年7月,文化廳制定了《構建文藝領域合理契約關係之指南》等等,開展了各種工作。

其中,自由工作者指南在明確了獨佔禁止法、外包價金給付遲延等防止法、勞動相關法令對自由工作者的適用關係的同時,並明確了獨佔禁止法、外包價金給付遲延等防止法對自由工作者的保護政策、作為勞動法適用基礎的是否屬於勞動者的判斷標準,這一點獲得了高度評價。

惟,雖然「自由工作者」在該指南中被定義為「應指既無實體店舖又無受雇者,且運用自己的經驗、知識、技術獲得收入的自營業主及一人公司負責人。」,但在自由工作者實際狀態調查中被定義為「ⅰ自己經營事業等;ⅱ未僱用員工;ⅲ不具有實體店舖;ⅳ非從事農林漁業工作之人員,包含法人經營者」等,法律上未對「自由工作者」明確定義,包括這種情況在內,圍繞自由工作者的問題尚有待透過立法予以解決。

於是,為對應上述期望,自由工作者新法於2023年成立了。


*本文僅提供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一般性資訊,並非提供專業性法律建議。另外,實際法律適用及其影響,有可能因特定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希望就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具體法律問題諮詢者,請向本事務所諮詢。

作者簡介
日本律師 尾上由紀
台灣律師 鄭惟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