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編 工資規範3

為了業務之順利進行,應該時常會有不得不請勞工於法定時間外工作之情形。因此,第3次即本次就應對法定時間外工作支付的工資即「加班費」進行介紹。

1.加班費係指

勞動基準法規定,令勞工(1)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者、(2)在深夜工作者或(3)在法定休息日工作者,應支付在正常工作時間或工作日工資的25%以上50%以下的範圍內按該法施行規則所定比例以上的比例計算的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19條、該規則第20條)。以下分別就(1)至(3)之各情形,結合施行規則之內容進行介紹。

(1) 令勞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者

「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係指一日超過8小時,或一週超過40小時者,通常亦稱為法定加班。令勞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者,加班費率原則上為25%以上。惟該時間每月超過45小時,最多60小時者,負有應定超過25%的比例的努力義務,此外,一個月超過60小時者為特別加班費,應将加班費率定為50%以上。

(2) 令勞工在深夜工作者

「深夜工作」原則上係指於晚上10時至清晨5時的時間段工作。令勞工在深夜工作者,加班費率為25%以上。

(3) 令勞工在法定休息日工作者

「法定休息日」通常係指週日,惟法律上並無規定。令勞工在法定休息日工作者,加班費率為35%以上。

(4) 符合上述(1)至(3)中之多項者

ⅰ)屬上述(1)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且符合(2)在深夜工作者,加班費率為50%以上、ⅱ)符合(2)在深夜工作,且符合(3)在法定休息日工作者,為60%以上。此外,不論是ⅰ還是ⅱ,若法定時間外工作一個月超過60小時,加班費率進一步增加,即為75%。 

2.加班費的支付方式

此外,雇主支付一定金額代替法定時間外、深夜、休息日工作之加班費或將加班費含在正常工資中以固定金額進行支付,根據案例,皆僅限於在①可分辨出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部分與屬於加班費部分,且②屬於加班費之部分的金額為法定計算金額以上之情形下獲得認可。


*本文僅提供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一般性資訊,並非提供專業性法律建議。另外,實際法律適用及其影響,有可能因特定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希望就有關臺灣或日本商業法務經營實務的具體法律問題諮詢者,請向本事務所諮詢。

作者簡介
日本律師 尾上由紀
台灣律師 鄭惟駿